絳竹💌代餐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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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制高點的戰爭與養怪獸的人們

被圈養的環境或許無法改變。但是從今天起,我們可以拒絕當一個養怪獸的人。

骨中骨:

當因為A理由討厭一個人(不論這個理由正當與否),卻用B理由檢舉,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而且這個過程中,與B有關的人們受到的負面影響也是難以估計的。就算是有強制性的社會約定,也必須在一次又一次的實踐執法中漸漸確立它在道德觀念中的正當性,當社會大眾認知到「這條規定不是裝飾用的」,規範(所代表的價值)才會被普遍接受。所以有殺雞儆猴這種統治策略,所以有很多國家在社會接受程度還不夠時就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墮胎合法。
用個簡單粗暴的比喻好了:一條以保護為名以限制言論自由為最終目的出版法剛剛制定、還沒有任何適用案例成案的時候,他只是一隻小小的怪獸,但是如果我每次都利用這隻怪獸去對付我討厭的作者,這些作者一個個都被罰被禁止出版,就等於不斷給這隻怪獸刷經驗值,等他長到我不可控制的時候,他就會可能反咬我一口,攻擊其他我可能喜歡的作者,甚至任何人。

今天因為受害作者曾經檢舉抄襲,舉報他的人剛好有抄襲前科,所以我們傾向同情受害作者;但是,但是,如果是個有未成年小孩的媽媽出於一廂情願地舉報某個她不喜歡的作者非法出版呢?如果,舉報方站在一個哪怕不是更高、但是看起來更正確的道德制高點呢?我已經可以想像到時候的風向是怎麼樣的。所以,關乎創作自由的,真的一步都不能退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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