絳竹💌代餐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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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體是紅燒乳鴿⁽⁽ଘ( ˙꒳˙ )ଓ⁾⁾
活動稿努力完成,其餘坑品無保證。

(不完全針對最近的事,只是放任自流紀錄想法。可能是因為最近太喪了。沒必要對號入座。)

最近常常在思考,為什麼面對大多數有關人權的議題,我的立場都是平等重於自由,包含公平貿易,L☆G☆B☆T平☆權,兒少保護等等,但在虛構創作的場域,我最先考慮的會是百分之百的自由,其他都是次要的?

在自己的舒適圈就很容易往極☆右靠攏這一點,我一直有在自我反省,是不是因為,我確實沒有被這個領域裡間歇性出現的無序的自由傷害過,所以我擁護這樣的自由呢?

這樣的反省很難宣之於口,所以我很少說,說完也會忍不住質疑,這是否只是自我滿足或自我表演。不過為了誠實面對這個拉鋸的過程,我還是把它寫下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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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侑李老師那篇隨筆,很簡要指出同人作品的受眾群體,因為對同人作品的定位(這裡指的是文類)與追求(通常是對立意高度的要求)不同,自然會造成檢視標準的不同,牽涉到許多基本立場的差異,如果不能分清這些差異,很難取得共識。我看完之後其實是輕鬆很多的,就覺得,如果能夠真誠面對這個部份,承認彼此有些過不去的坎,那,就還有溝通的可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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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圈作為一個,願意將部份資本剩餘投資於娛樂的人們組成的群體,高度服膺資|本|主|義市場原則,自始就在「盡可能維護市場的多元性」與「避免劣幣驅逐良幣與娛樂至死」兩種思維之間拉鋸,前者主張完全不干預市場、讓市場自行篩選,後者主張應該在關鍵時刻干預市場避免崩盤危機,二者長期保持動態平衡,此消彼長,但是誰也無法完全消滅誰,畢竟圈子雖然有潛規則,但始終沒有出現一個與法律等同效力的規則,如果兩邊同時出現很極端的支持者,爭執就很難避免。

這些爭執中,無可避免地會出現質疑作者動機的討論,包含是愛是恨,是粉是黑。可是我最先感到困惑的是,同人二次創作的體質,似乎自始就不適合精密的索隱——傳統文學批評講究「知人論世」,認為作者所寫情節必然與他的生命經歷有直接或間接的關係——但同人作品裡,是披著既有角色的皮,作者隱身在既有的原作框架之後,這樣的先天限制下,讀者探索作者的創作動機變得相對困難,你很難一口咬定,一段爭議情節的產生,是出於作者有想到而讀者沒想到的前理解,或者出於別的,可能是他極為私人的經歷所導致的理解向度。我們很難斷定,是作者真的心懷惡意,或者純粹的眼高手低,是讀者真的心懷偏見,或者純粹的無法同理。

這當中或許存在一個常見的困局:人通常很難同理和自己價值觀相左的他者(這個「很難」,一方面難在能力,一方面難在意願)。當本就存在的差異,投射到共同的原作、共同的角色身上,那點差異就被放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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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在創作領域我喜歡無序的自由,為此甚至願意容忍無序帶來的混亂。

不說寫作,我中學期間花最多時間的其實是畫畫——即使我讀的學校美術班剛剛開始特招,並沒有很嚴謹的科班訓練——我喜歡超出勾邊線條的色彩,大面積的潑墨,異材質的拼貼,如果夏卡爾與蒙德里安放在一起,我一定更喜歡前者,沒理由地著迷非對稱、無規律、天馬行空的圖像。

大概是這樣的傾向很早就萌芽,並且沒有受到太多框限,我後來讀到海德格爾時,簡直對他迷人的詩性論述一見鍾情(知道他曾經是個納★粹的擁護者之後,這樣的熱情稍微冷卻了一點,然而我依然很難討厭他);再後來接觸到巴赫金的文化轉型理論,更是著迷得不行,巴赫金指出,在帝☆國☆強☆權崩解、制度欠缺約束力時,往往也是思想最有活力,藝術百花齊放的時期:放眼西洋史,是宗☆教失去統御力促成文藝復興,放眼中國史,是周文疲弊引起百家爭鳴,集☆體秩序的崩解,往往帶來個體生命的奔放與怒張。

以同人圈(相對於主流文學圈)非常年輕的創作環境來說,我甚至願意說:允許實驗性、允許不那麼成熟的作品存在(倒不是說必須給他們冠冕,僅僅是允許他們「不被干預地發表」),都是必要的。當混亂與創造力相形相生,容忍一些不符合自己的愛好的創作,就是維繫一個足夠自由足夠多元的環境的必要成本,我們可以朝減少成本的方向努力,但是要說走向完全零成本、打造無菌的生產鏈,這就是異想天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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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省的另一個方向是,創作自由對我在內的許多人來說很重要,但是也許在另一群價值觀相反的人眼裡,沒有那麼重要。或者可以說,相較於自由帶來的生機,有許多人更在意自由帶來的不規律/不協調/喧嘩吵雜等等負面的效應。就像民|主|代|議|政|治必須容忍效率缺乏一樣。

如果我始終無法說服觀點相左的人,那或許是我不夠努力。或者說我已經碰到想像力與同理心的邊界,再往前走,就會造成很大很大的消耗。

關於這點的解套我也還在思考。人類很難離開群體獨自生活,但是每個人的個性喜惡,實在相差太多,求同存異是個很吸引人的口號,但是實踐是如此困難,當我與觀點相似的人開始深入交流,愈容易發現彼此的細微差異。

也許是在同人圈尋找同好太容易了。導致我們忘記彼此自始至終都是獨立的個體,雙眼所見的風景絕對不會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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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由的討厭/討厭的自由。

我對西哲不很熟悉,所以拿中哲的案例來舉例吧。

陸九淵八歲的時候,聽到時人討論程頤的理論,就已經產生「若傷我者」的拒斥感。後來陸九淵果然發展出和程頤迥異的心性論,與程朱學派分庭抗禮。

三觀不合有時就是這回事──你不一定有很嫻熟的語言能力來講述,也不一定能坦誠地自我剖析,探討自己想法從何而來,但是你可以很直覺的對事物產生喜歡/不喜歡的感覺。彼時八歲的陸九淵無疑是個天才,但是這樣直覺的喜惡,每個普通人都會有。很多時候,留心觀察一個人「討厭什麼」,比起觀察他「喜歡什麼」,更能看清他的立場與光譜。

但是在什麼都講求溫柔同理的大環境,要表達「我討厭什麼」可能真的需要相當的勇氣吧(這裡的勇氣不是道德勇氣)。大概是你表達喜歡什麼可以沒理由,但是表達討厭什麼就必須說清理由,避免對他者的冒犯,也顯得這樣的討厭比較「理性」。

我常常想這是不是現代人必然面對的課題呢,當「理性」成為大家認可的表達方式,那不夠理性的表達,好像就是一種道德上的過錯;最可怕的是,說理的過程,也不免掉入再次標籤的陷阱裡面,用莊子的話講,就是名言的陷阱——例如,一個男性說「我討厭和女性相處」,不一定有理由,也不一定代表他對女性有惡意,可能我們只當他是個害羞的草食男;但是如果他說「我討厭和女性相處,是因為她們都拖泥帶水不乾不脆的」,那這位先生肯定是個性別歧視者,可以被釘十字架了(。

無意否認每個人都有給予任何事情負面評價的自由。但是這個否認、批判、劃分友軍與敵軍的過程——用宗☆教的術語來講就是「判教」的過程——非常容易加固已有的成規與偏見。

畢竟多少戰爭假宗教之名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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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人二次創作能不能、該不該出現BE,以前看過一篇講得很好的文章,只是我一時找不到,就憑著記憶大致敘述一下吧。

該篇文章認為同人作者沒有義務為BE與否預警,並且作者有不揭示懸念的權利。將所有故事都劃分為BE/HE,也是太過粗暴的作法。

但是由於該篇文章也預設了「一個好作者能把BE寫得合情合理」,並且認為寫得不夠好的作者,沒資格要求讀者的鑑賞水平。所以儘管他說的很對,但在我身上並不適用,我所以不太敢寫BE,是因為開虐的力道是一門很艱難的功課,對我來說甚至與閱讀的廣度、寫作前的資料儲備量都不一定相關,而是直接連結到一些屬於生命厚度的層面,厚度不夠,是不可能達成想要的感染力的。

但是,是否寫不好就「不能寫」?以我自己來說,「寫」本身並不等於目的,而是過程。沒有下筆前,根本不曉得自己詞彙量的貧乏與經驗的短淺,所以正因為這樣,寫於我是必要的,寫可以幫助我認清一些事,然後往更理想的、或者至少是更符合最初野心的方向修正。

所以說回前面提到的:自由的市場應該容許粗製濫造的產品上市,儘管他可能上市沒多久就被自然淘汰,會愈來愈少消費者願意買他,但是,這不代表「強迫下架」這樣的干預行為是正當的。

不過我也得承認,比起粗製濫造的糖,粗製濫造的刀更可能造成誤傷。所以磨刀的確需要謹慎。

以及,磨一把刀然後明碼標價,的確跟公眾場合用武器威脅他人是有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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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雖然不贊同嚴肅/通俗二分,認為任何文類都有典型與非典型的作品,但,如果,我是說如果,雅俗可以嚴格二分、鑑賞的標準也能明確區分並成為普遍共識,或許對作者讀者來說,都是比較輕鬆的,這樣我就不必故作清高的表示何妨舉世嫌迂闊、但是心底卻希望故有斯人慰寂寥;同人圈不必一天到晚掐這個不該有、那個不該有、寫出如此不道德的情節表示作者一定三觀不正。

但是光是文學的定義就吵了幾百年,那嚴肅文學與通俗文學的界線一定還會繼續吵下去,所以上述那種相對和諧的情況,我想是沒可能——到同人二次創作正式被版權法納入論述的那天,都沒可能((((。

退回我自己最在意的原點吧,我也對很多情節不能接受,卻經常產生為違反道德的作品辯護的衝動,辯護的姿態甚至不是以藝術之名——而是,即使這作品還不足以被稱為藝術,他的存在依然是生態多樣性的一環。

我只是不想輕易地否定某些東西,不想輕易否定另一個與我迥異的個體的生命經驗。

最近兩年我最大的改變,大概就是比較願意處理內在的衝突,正視自己對某些事某些作品感覺「雷」、「痛苦」、「憤怒」的緣由,探究這種抗拒感是如何產生,或者,如何被建構出來的。

過程當然不太容易。但開始這樣的自我梳理後,我確實有感覺到激動的情緒比較容易平復,面對依然不認可的觀點,情緒波動可能還是會有,但至少至少,能減少因為憤怒而有的自我耗損。

這是一件讓我很開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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